八、辅修专业的认证要求
除明文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职位外,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的报考者,其专业资格也可以按照本人同时收录在“学信网”和“学位网”的辅修专业信息予以认定。
九、基层工作经历
(一)下列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各类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各类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及农村工作的经历;
2. 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大学生退役士兵在军队服役的经历;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
(二)下列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1. 设区市级以上机关在县(市、区)以下的直属或派驻机构(如分局、工作站等);
2. 执纪执法部门在一线工作岗位的,如监狱、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大队、中队等;
3. 各级党政机关的工勤人员以及各类非在编人员,如聘用、劳务派遣等;
4. 在基层和生产一线的挂职经历。
(三)下列经历不能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应届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
(四)基层工作经历起止时间的计算方式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起始时间为:
1. 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 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实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 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 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算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3月8日;服务基层项目考生的基层工作经历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9月1日。
起止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计。
十、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认定
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届毕业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如果符合职位规定的基层工作年限,也可以报考要求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
十一、招考职位要求的服务年限
招考职位有要求服务年限的,均含试用期。其中:
1. 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2. 省委、省政府2013年确定的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省直机关直属单位在上述县的所有职位,在本县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重点县包括:永泰县;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泰宁县、建宁县;长汀县、武平县、连城县;顺昌县、浦城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霞浦县、古田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
3. 重点县中,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在乡镇一级的基层站所(如,公安派出所、司法所、财政所等)职位,设为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在本系统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其中在录用时的乡镇基层站所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
4. 其他职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5年的,县级及以下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县范围内最低服务年限5年,县级以上机关招考职位是指在本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5年。
服务年限从考生到单位正式报到之日起到公告发布之日,按足年足月累计。录用到有服务期要求职位的,应履行服务期的约定;未满服务期的,不得报名参加我省组织的公务员录用考试。
十二、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在职报考者,须提供现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招录单位同意,可在体检和考察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提供同意报考证明的时限要求。
其中,服务期满的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服务期满同意报考”证明。但是,下列情形,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无效:
1. 录用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的;
2. 未完成职位约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十三、“专门职位”的报考要求
(一)报考对象
具有下列经历且“服务(役)期满、考核合格”的有关人员,在2019年3月13日下午17:00前,经项目主管部门资格认定,可以报考“专门职位”:
1.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中央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的我省生源;
2. 我省统一组织实施的大学生村官计划,其中,2017年选拔的大学生村官,可以报考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其它职位,但已经进入2019年选调生考核人选的不能再报考专门职位。
3. 我省和设区市统一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
4. 我省兵役机关批准入伍、服役期满,于2017年3月8日至2018年12月31日之间退役或2017年3月8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毕业的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不含直招士官),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服役前须为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校生或在籍生,服役前为在校生、在籍生的须在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入伍时需为义务兵身份的,退役时身份为士官或义务兵。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专门职位”:
1. 参加上述服务基层项目在服务地服务时间累积不满一个服务期的;
服务期内,被借调到县级以上机关工作的或就读全日制研究生、在其它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2. 参加设区市和县(市、区)自行组织实施的服务基层项目的;
3. 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4. 报考过我省专门职位的大学生退役士兵。
(三)招考范围
若“专门职位”有招考范围的限制,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既可以报考服务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也可以报考原生源地或现户籍地所在地面向本设区市招考的“专门职位”。
我省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专门职位”,不受招考范围的限制。
(四)资格认定
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名单,报名前已由项目主管部门提交到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名单上的,可以选择专门职位直接报考;不在名单上的,可于2019年3月13日下午17:00前到相应项目的主管部门进行资格认定:
1. 参加“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的,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及复印件,或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9楼902室志工部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719872(兼传真)。
2. 参加“大学生村官”计划的,应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传真到省委组织部干部六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88017698(兼传真)。
3.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应提供我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及其他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东大路人才大厦12层1205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65225。
4. 参加“服务社区计划”的,应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福州市鼓东路福建省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办理身份核验手续,不在福州的人员可以传真方式提交材料,联系电话:0591-87548463(兼传真)。
5. 大学生退役士兵可凭本人身份证、入伍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以及高校毕业证书,由省征兵办办理身份核验手续,联系电话:0591-24950222、24950227。相关要求也可查阅下列链接:
http://www.fjkl.gov.cn/news/0506822c-acc4-4b04-a1bc-4ceee4873f79
十四、公安类职位的报考要求
下列32所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可以报考限公安类专业的职位: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北京警察学院、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辽宁警察学院 、吉林警察学院、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江苏警官学院、浙江警察学院、安徽公安职业学院、福建警察学院、江西警察学院、山东警察学院、河南警察学院、湖北警官学院、湖南警察学院、广东警官学院、广西警察学院、重庆警察学院、四川警察学院、贵州警官职业学院、云南警官学院、西藏警官高等专科学校、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青海警官职业学院、新疆警察学院。
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等政法类院校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考公安学类职位。
下列情形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1. 公安院校的非公安学类专业毕业生,不可以报考限公安学类专业的职位;
2. 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3. 符合“2019年度我省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