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根据《福建省2019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福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编写本指南帮助报考者了解招考政策、熟悉报名流程、提醒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该指南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仅适用于本次招考。
第一章 时间安排
3月8日(周五)9:00—3月14日(周四)17:00缴费报名,资格审查、专业资格申诉审核等工作延续至3月18日(周一)17:00;
4月10日(周三)9:00开放准考证打印功能;
4月20日(周六)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4月20日(周六)14:00—16:30《申论》;
4月21日(周日)9:00—11:00专业科目笔试,其中,公安系统执法勤务类职位为《公安基础知识》;
招考职位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工作安排由招录单位在福建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网(http://www.fjkl.gov.cn/)另行公告;
5月24日(周五)后公布笔试成绩;
6月中旬组织全省统一面试;
6月下旬开始安排体检、考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须按照职位要求先参加体能测评、心理测评。
第二章 报考要求
一、报考者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3年3月8日至2001年3月8日期间出生),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职位要求的为准;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八)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不得报考或取消报考资格的情形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四)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五)考录后服务年限不满2年(含试用期)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六)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七)录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
(八)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但在报名之后、录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的,取消其考录资格。
三、选择报考职位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报考者还应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相应条件。其中,报考“专门职位”的要求,参见本章第十三款。
(二)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根据公务员法有关规定以下情形需要回避: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位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位工作,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1. 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2.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直接隶属,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同一领导人员,包括同一级领导班子成员;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包括上一级正副职与下一级正副职之间的领导关系。
(三)根据公安部直属单位统一公开招考录用人民警察及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有6个月及以上非公派海外留学经历、无法进行有效考察的,不得报考公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
(四)符合“我省2019年度面向公安院校公安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公安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人民警察职位。
(五)符合“我省面向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条件者,不得报考此次我省司法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的司法警察职位。
(六)报考公安类职位,法院、检察院法警职位,监狱、戒毒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者,面试后需参加体能测评。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建议,不要报考上述职位。
(七)2019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
(八)注明“考察合格的考生按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选择职位”的职位,由设区市或县(市、区)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在考察后组织择岗工作。拟录用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选择单位,当场签字确认,不得更改。择岗当场,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的,本轮选择单位依序进行,递补者在余下单位中进行选择。择岗后录用手续办理前,如有拟录用人员自动放弃且名次发生变动的,则将名次变动后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者一起,统一安排进行选择单位。
(九)招考职位机关名称为“市直党委机关”“市直政府机关”“区直党委机关”“区直政府机关”等的,将根据设区市机构改革进程及时对外公布招考机关名称。
四、年龄的计算规则
本次招考所指“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是指,已满18周岁、未满36周岁。年龄应具体计算到日。招考职位对招考年龄有其它要求的,参照上述方法计算。
五、生源地的认定方式
报名开始第一天常住户口在我省的人员,福建省内高校的省外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和省外高校的福建生源2017年、2018年、2019年应届毕业生,均视为本省报考者。招考范围限制在“本县”“本设区市”的,按上述原则类推。
六、学历的认证要求
(一)境内学历
报考者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有学位条件要求的,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查询认证。
(二)境外学历
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属于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境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或《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我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关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毕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在本省范围内承认其学历、学位。上述报考者的学历、学位信息应在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双学位双专业”栏目上查询认证。
七、专业资格的审核要求
本次招考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作为职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
(一)填报专业名称
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为准,报考者应只字不差、如实填写。
若所学专业在招生和培养时有专业方向、但未在毕业证书上体现的,应先按照毕业证书上注明的专业填写,并在网络报名系统的考生信息表备注栏中说明;然后再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境外学历报考且专业名称为非汉语的,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为准。
(二)专业资格与学历的对应关系
招考职位所设的专业条件与其所设的学历条件相互匹配。报考者可以使用本人已经获得的任意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例如,获得硕士学历的报考者,可以用本人本科的学历及其对应的专业进行报考。但是,报考者报考某职位所用专业,该专业对应的学历应不低于该职位设置的学历条件:
例1. 学历要求为研究生、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有非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和法学的本科学历的报考者不能报考该职位。
例2. 学历要求为本科、专业要求为法学的职位,有法学专业的研究生学历和非法学专业的本科学历的报考者可以报考该职位。
(三)专业资格的争议裁定
若报考者所学专业不在《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9年)》中或认为本人专业与招考职位所设专业属于相近相似的,报名时可在报考界面的“备注栏”里填写本人所学专业主干课程名称,并按照招录单位要求,提供学校教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供审核。
经与招录单位沟通,若报考者对专业资格审查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及时通过网络报名系统的申诉通道对专业资格提出复审要求,由设区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实际进行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