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本证明仅供招生计划内在校学生报考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使用。
2.本证明由考生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后生效,其他部门盖章无效。
3.如因学籍证明信息差错造成的问题由考生及所在学校负责。
4.在校生报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现场审核时,须提交此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附件4
注:档案托管仅限有档案保管权限的机构,如各大中专院校、各州、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国有大型企业等。
以上是中国人事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17年下半年青海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报名公告,希望各位考生,抓紧时机、切莫迟疑,合理、有效利用网络资源,积极备考,迎战教师资格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