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在原有的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音乐、体育、美术8个科目基础上,新增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和小学全科三个科目。
(三)中学(含初中、高中和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面试科目与笔试报考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在此基础上,初中阶段本次考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俄语三个面试科目;高中和中职文化课阶段本次考试新增心理健康教育、日语和俄语三个面试科目。上述新增面试学科“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
(四)中职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专业知识与教学能力”考试,主要结合面试进行考查。报考中职专业课及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面试时,请携带附件五规定的与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的教材到考点报到。
六、违规处理
考试违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处理。
七、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18年3月6日登录网站(www.ntce.cn)查询面试结果。考生如对本人的面试成绩有异议,可在面试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面试成绩单到面试报名考区提出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由面试报名考区告知考生。
八、合格证明
考生自行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合格证查询”栏目,查询、下载、打印PDF格式“网页版”的考试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注:考生在查询合格证明时,输入“身份证号”和“姓名”两项信息即可,“准考证号”信息可以不用输入。)
九、教师资格的认定
户籍在天津市的人员、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在天津市工作且本人人事档案在本市存档机构的人员,可按照规定时间向天津市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委托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为我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并通过其网站(http://www.tjgspx.cn)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政策宣传、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具体报名时间、流程、需提交的材料等事宜,请登录网站查询。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天津市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政策,可咨询各区教育局。
十、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本人通过教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 如有违反而造成信息有误,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2017年上半年及之前笔试合格的考生,在面试报名前需要重新进行注册和填报个人信息,重新注册操作不影响考生的面试报名资格。参加2017年下半年笔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不需重新注册。
(三)考生所报类别笔试各科目均合格,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考生,方具备面试报名资格。网上报名系统有判别考生笔试成绩是否具备报名资格的功能,笔试成绩不具备报名资格的考生将无法进行面试网上报名操作。
(四)考生如忘记注册密码可通过以下三种途径重置。
1.自助重置密码
考生可通过回答注册时预设的“密码保护问题”自助重置密码。
2.短信获取密码
考生可通过报名注册时所填写的手机号码短信获取密码。注: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3.拨打考试中心客服电话
考生可在工作时间内通过拨打教育部考试中心客服电话进行密码重置。(客服电话010-82345677)
附件一:档案证明(范本)
附件二:学籍证明(范本)
附件三: 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地点
附件四: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试行)
附件五:天津市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教材目录(试行)
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7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