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遵循《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主要考核考生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7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7〕137号)要求,现将2017年下半年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1时30分;
现场审核时间:2017年12月12日—15日11时30分(12月12—14日审核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
网上缴费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6日12时;
考试时间:2018年1月6日、7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符合我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详见2017年下半年天津市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公告);
(二)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且在2年有效期内。
三、报名及现场确认
(一)网上报名。考生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www.ntce.cn),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考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完成其他信息录入。
(二)现场确认。网上报名结束后,考生持以下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到笔试所选考区接受现场资格审核:
1.户籍在天津市的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籍材料原件(户口本)和复印件(户主页和本人页);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www.chsi.com.cn)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2.人事档案关系在天津市的非津籍已毕业考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相关学历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③报考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除上述①、②项材料外,还需提供技术资格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
4由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构出具档案证明(见附件一)。
3.坐落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考生及在读的研究生
①考生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考生本人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见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