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报考条件
1. 报考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需要哪些基本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6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⑷具有良好的品行;
⑸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⑹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⑺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⑻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⑼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 哪些人员不能报考?
(1) 现役军人;
(2) 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
(3) 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4)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5) 在中央及各地公务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6)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此外,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所在的同一机关或单位的招考职位,也不能报考录用后即形成公务回避情形的机关(单位)或相应职位。
受过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不得报考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机关,下同)、监狱、戒毒机关。
3.应回避亲属关系指的是什么?
根据《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应回避的亲属关系是指:⑴夫妻关系;⑵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⑶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⑷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4.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报考?
2017年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则上不得报考。如委培或定向单位同意其报考,应当由委培或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报考;如定向或委培单位为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则不得报考。
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考的学员在校培养期间不能报考。
5. 报考省直单位人民警察职位对年龄有什么特别要求?
报考省公安厅直属单位、省森林公安局直属单位、监狱、戒毒机关和省派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报考人员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3月23日至1999年3月23日期间出生),2017年应届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以及报考公安机关法医职位和监狱、戒毒机关医疗技术、心理矫正职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报考公安特警的人员年龄不超过25周岁(1991年3月23日以后出生)。
6. 报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对身体条件有什么要求?
公安机关、监狱、戒毒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职位,以及检验检疫、安监等部门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报考人员除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对身体条件的要求以外,还应当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有关职位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其中,报考人民警察(含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除具备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报考公安机关法医(狱医)、物证检验及鉴定、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金融财会、外语及少数民族语言翻译、交通安全技术、安全防范技术、排爆、警犬技术等职位和监狱戒毒单位财务管理、信息技术、监管信息管理、医疗技术、心理矫正等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特别提醒:对于录用公务员身体条件的要求,在报考公务员前,报考人员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公务员录用体检规定,结合自身身体状况正确选报职位,以免给个人造成损失。
7. 为什么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目前已在面向社会考录公务员工作中明确,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不能报考。近年来我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已经逐步制度化、规范化,畅通了基层公务员向上流动的渠道。为此,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决定,我省公务员录用考试不再面向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面向基层选调生考选省、市级机关公务员一并纳入公开遴选。
8. 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应如何理解?
招考职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等以教育部最新版高等教育专业目录为主要依据,以报考人员所获毕业证或国家承认的学历教育证书上注明的专业为准。对有专业方向要求的,报考人员应提供相应证明。
9. 报考资格条件中要求的各项资格(资质)条件的截止时间是如何确定的?
2017年应届毕业生的学历及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其他报考人员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基层工作经历截止时间为2017年3月。
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相关等级证书等)应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
10.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时符合报考条件,但在招考过程中,自身的资格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报考条件,应如何处理?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务员招考全过程。报考人员一旦发生被其他机关确定为拟录用公务员、成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被取消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失去报考资格条件等情形,应如实向我省招录机关报告情况,并停止省直机关及直属单位参考行为,招录机关不再将其列为面试、体检、考察和拟录用人选。
11.本次招考中所指“应届毕业生”是如何界定的?
本次招考提到的“应届毕业生”,是指纳入全国统一招生,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教育任务的科学研究机构中,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不含成人自考、远程教育、函授及其他形式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7年毕业的学生(非在职)。
12. 留学回国人员报考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学位的人员报考公务员的,除需提供现场资格审查时所要求提供的有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的有关证明材料。
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报考人员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学历认证材料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在2017年3月23日前取得,在现场资格审查时与其他材料一并递交审查。
13.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取得学历证书的人员可否报考?
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军队院校学历证书的人员就读期间必须为现役军人,报考时须提供当年军人服役证明;在全国各军队院校学习,获得教育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序列学历证书的人员,当年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