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什么情况才能申请笔试分数查疑?
只有下列特殊情况的人员才能申请分数查疑:1.参加考试但分数为零分的人员;2.参加考试自认未违纪但标记为违纪的人员;3.参加考试但标记为缺考的人员。
44.笔试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①必须带齐准考证、身份证,方可进入考场。进入考场时要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
②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一律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申论一律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作答。报考人员自备橡皮、2B铅笔、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
③笔试采用一题多卷形式,按试卷类别区分,考生应认真检查本人试卷的类别,准确填涂。否则,该试卷将作为无效试卷处理。
④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有关设备带至座位,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处理。
⑤考试开始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退场。
⑥严禁将答题卡、试卷、草稿纸等带出考场,如有发生,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处理。
⑦必须遵守考场规则,若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第30号令)处理。
⑧考生应妥善保护好自己的答题信息。同一科目考试,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如被甄别为雷同的,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考生之间的作答内容雷同,并有证据证明有作弊或协助作弊行为的,按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处理。
温馨提示,报考人员应在考试前一天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
十、关于面试
45.什么时间进行面试?
面试将在2018年7月至8月进行。报考人员应随时关注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海南党建网查询面试公告。
十一、关于资格复审
46.面试前资格复审时,考生须向招录单位提供哪些材料?
在笔试成绩公告后的30日内,招录单位对确定进入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考生向招录单位提供以下证件及证明材料时,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考生无法在招录单位规定的时间内提供材料的,视为自行放弃面试资格。
(1)《海南省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考试报名表》、准考证各1份。
(2)身份证1份。
(3)职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复印件各1份(往届毕业生需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打印查询结果;2018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到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校的证明)。
(4)职位有海南省及市县户籍(含海南及市县生源)要求的,须提供户口本。
(5)在编在岗中小学教师报考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县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加盖公章)。
(6)留学回国的报考人员,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需提供中共党员证或所在党组织出具的证明。
(8)定向生和委培生须出具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考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十二、关于体检和考察
47.体检和考察由谁负责?
省直单位的体检和考察,由招录单位负责。市县单位(部门)的体检和考察,由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单位负责。
48.在什么机构进行体检?
体检机构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
49.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怎么办?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应暂不进行体检,并暂缓办理录用。待其孕期结束可以进行体检时完成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体检合格的,按照有关程序办理录用。
50.考察对象有哪些情形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根据国家公务员局的有关规定,在考察中,发现考察对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具体包括: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曾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具体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后不满三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欺骗或误导组织的。
(4)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的情形。
十三、其他事项
51.招录工作中各环节是如何进行递补的?
(1)面试人员递补:笔试成绩公告后、资格复审期间有入围面试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笔试成绩排名顺序,根据规定的比例,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进行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结束后,停止递补。
(2)体检人员递补:体检过程中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或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的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3)考察人员递补:体检结束后,考察过程中考察人选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自愿放弃考察资格的,按报考该职位考试总成绩排名顺序,根据1∶1比例,从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人选中进行递补。
考察工作结束后不再进行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