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侦查羁押期限的规定。
详见解析
答: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此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4—157奈的规定,侦查羁押期限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可以延长:
(1)一般延长。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侦查羁押期限一般情况下可以延长三次:
①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鲒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第一次延长后,侦查羁押期限可以累计到3个月。
②下列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蛄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2个月:变通十分不便的近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厦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第二次延长后,侦查羁押期限可以累计到5个月。
③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因此,第三次延长后,侦查羁押期限可以累计到7个月。
(2)特别延长。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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