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区别。
详见解析
承揽合同与买卖合同的主要区别体现在:(1)买卖合同均以移转财产所有权为内容,而承揽合同并不必然包合有移转所有权的内容。在由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场合,工作成果的交付并不伴以所有权的移转。在修理、测试、检验等场合,亦不存在移转财产所有权之内容。(2)承揽合同的工作成果若表现为物,只能是特定物;而要卖合同的标的既可以是特定物,也可以是种类物。需要说明的是,在当事人一方以自己的材料制作成新物供给他方的场合,若该物为特定物,且当事人未就合同性质作出明确约定的,应属于《合同法》所规定的定作合同,适用承揽合同的相关规定;若该物为种类物,且该合同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当事人来作明确约定,《合同法》亦未置明文的,应认定为买卖合同,适用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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