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
详见解析
法首先是具体的。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法。从实际生活的角度来看,大体有三种人和法发生关联,每一种人都有他们印象中或观念上的具体的法。第一种是普通公民或老百姓。第二种是从事法律职业以外的各种职业的人员,在他们看来,法就是和自己职业相关的事物。第三种是专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他们眼里的法是复杂的,但他们观念里的法首先则是和自己职业或专业相关的那些情形。法不仅是具体的。作为这些具体的法的总和而存在的,还有个一般的法。理解法的概念,曼需要研究这种一般的法,需要跳出具体的法的圈子而抓住它们所折射出来的带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即一般的法据以构成的要素。不抓住具体的法,对法的理解很可能是虚玄而不切实际的;只拘泥于具体的法而忽略一般的法,则不可能完整而科学地说明法。法的概念应当是由具体的法出发而提炼升华的一般的法的概念。从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相结合的意义上界说法的概念,对法学的各分支学科都有直接意义。研究一般的法的概念,是包括法学各分支学科在内的整个法学的一个重大主题;而界说一般的法的概念,则首先是法理学的一个基本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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