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一国两制”对当代中国法的体系的影响。
详见解析
“一国两制”这一政治构想的贯彻实施,使当代中国的法的体系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
(1)“一国两制”的实现将改变近代以来我国不统一的法的体系格局,特别是我国单一的社会主义法的体系格局,形成一种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体系之内,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存在,即祖国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和香港、澳门为代表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2)当代中国法的体系内部是“一个体系、两种制度、多个区域”的并存关系,而不是一种相互“并行”、“并列”或“并重”的关系。
①两种法律制度的并存,是以祖国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的并存。
②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享有独立的立法权和高度的法律自治权,并保留原有的法律制度基本不变,但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性,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不得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相抵触,因为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宪政法律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特别行政区具有最高的法的效力。
(3)随着台湾问题的逐步解决,当代中国法的体系还会有新的发展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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