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被保险人同意的性质。
详见解析
(1)事前的同意(允许)。①允许的性质。允许的性质为单独行为。单独行为即由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的法律行为。允许的性质一般认为是有相对人的单独行为。允许是事前所为同意的意思表示。须以积极的方式为之。②允许的方式。在一般民法上,允许的方式原则上为不要式行为。
(2)事后的同意(承认)。①承认的性质。承认是事后的同意,其性质为单独行为。承认权是一种形成权。形成权,即依权利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承认权是对已成立的法律行为通过事后同意.而使其法律关系确定.当然属于形成权的一种。其与允许的区别在于,允许不能促使访法律关系立即发生变化,所以,允许不是形成权。②承认的方式。在民法上,承认的方式若无法定或特别约定的情况,为非要式行为。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简述被保险人同意的性质。】,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