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万元人民币的钻石戒指一枚,但条件是B必须和A共同在该外资企业工作10年,并且在10年内B不得与他人结婚,否则A可收回赠送的钻石戒指。双方明示选择甲国法作为该赠与合同的准据法,而依甲国法该附加条件的赠与合同是有效的。3年后B与他人结婚,A欲讨回钻石戒指不成,诉至中国法院。请问:(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
(1)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是否有管辖权?为什么?16-325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2分)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本案中,合同的履行地是在中国,因此,中国法院对该合同纠纷有管辖权。(2分)(2)当事人是否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为什么?11-188关联知识点1当事人可以对该合同的法律适用作出约定。(2分)我国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所适用的法律。(2分)(3)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是否有效?为什么?4-102关联知识点1该合同当事人约定适用甲国法无效。(2分)我国法律规定,适用外国法不能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甲国法律允许赠与合同附加不得与他人结婚的条件违背了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2分)教材章节/页面:16-325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假设在我国某外资企业工作的甲国公民A和乙国公民B签订了一项赠与合同,合同规定A赠送给B价值200】,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