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A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为促进本市家用电器的普及,响应党中央“家电下乡”的号召.定于2009年3月28—31日举办家用电器展览会,B家电企业参加了本次展览会。甲于展览会期间购买了B企业的一台电冰箱,使用数日后发生爆炸,甲被炸伤。经检测,B企业生产的电冰箱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系质量不合格产品。试问:(1)若事故于2009年3月30日发生甲可以向谁主张赔偿?(2)若事故于2009年4月30日发生,甲可以向谁主张赔偿?
详见解析
[答案](1)甲可以向B企业主张赔偿。消费者在展览会购买商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3月30日尚属展览会,展览期间,甲应直接要求销售者赔偿。
(2)甲可以向B企业或展览会的举办者即A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38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展览会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结束后,也可以向展览会的举办者要求赔偿。展览会的举办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4月30日,展览会已经结束,因此,甲可以向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赔偿,电力行业管理部门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A市电力行业管理部门为促进本市家用 电器的普及,响应党中央“家电下乡”的号 召.定于2009年3月2】,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