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特殊情况有( )
A、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
C、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2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D、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E、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A,B,D,E
依照《公司法》第101条的规定,有下列特殊情况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套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答案为ABDE。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特殊情况有 ( )A董事人】,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