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新华公司为一工业设备制造厂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2013年1月份发生以下业务:16日,新华公司向海泰公司出售一套设备,成本为500000元(不含增值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600000元,以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进行结算。当办妥托收手续后,得知海泰公司的资金周转发生暂时困难,难以及时支付货款。要求:根据上述业务编制新华公司相关会计分录。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
(1)因海泰公司难以支付货款,新华公司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发出商品500000
贷:库存商品500000
(2)应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销项税额=600000×17%=102000(元)
借:应收账款——海泰公司102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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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新华公司为一工业设备制造厂商,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17%的增值税率。2013年1月份发生以下业】,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