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案例分析题于佳是某市政府机关的一位科员。2012年9月的一天,她对主管她的科长说:“尽管我对去年年终因自己工作失误而受到的行政警告处分有保留意见,但我认了,不准备申诉了。”半个月后,当科长通知她参加更新知识的培训时,她说:“我前几年在大学读研究生时各门功课成绩都很好,专业知识扎实,我用不着参加培训。”她还说:“我自愿将公务员的申诉与培训权利都放弃了。”请对于佳的上述说法与做法作出明确判断,并阐明理由。
详见解析
答:(1)根据公务员权利可放弃的原则,于佳对年终时所受的处分有保留意见,但不申诉,她放弃的是申诉权,这属于可放弃的权利。
(2)又根据公务员权利不可放弃的原则,于佳准备放弃参加培训的权利是不妥的,参加培训权是我国公务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属于不可放弃的权利。这表明她对公务员权利的规定理解不全面。同时,她强调在读研究生时的成绩好而不参加培训也是不对的,因为大学时学的知识到了工作岗位上只有一部分用得上,只有与时俱进,不断更新知识,才能完成新时期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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