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2011年3月15日,张某以14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同日,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其投保的机动车辆保险险种包括机动车辆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并附加盗抢险,保险金额为140000元,赔偿限额为50000元。同年4月20日,张某驾驶该车外出游玩途中,该车被三名持刀抢劫犯抢走。案发后数日,该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发现被劫车辆,遂租用一辆吉普车追击堵截。罪犯发现被追捕后,加速逃跑时,驾车坠入20米高的大桥下,造成车损人亡。后经保险公司现场勘验核实,此案中形成如下损失和费用:(1)被保险车辆的直接损失31000元;(2)租用吉普车费用(公安局破案用)1000元;(3)案发后,公安部门为了吊、拖受损机动车辆支出的费用800元。问:本案中,保险公司应赔偿哪些损失和费用?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本案的损失大致可分为三个部分:(1)保险车辆的损失。损失属盗抢险保障的损失。(2)公安部门破案费用,即租车费用。(3)施救费用,即吊、拖车费用。(4分)第一部分损失属盗抢险保障的损失,保险公司应予赔付;第二部分保险公司可不予赔付;第三部分费用属于施救费用,保险公司应予赔付,并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4分)故保险公司要赔付31000+800=31800(元)(2分)教材章节/页面:7-166、9-教材无标准答案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1年3月15日,张某以14万元购买了一辆小轿车。同日,张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辆保险合同】,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