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的仲裁程序。
详见解析
答:(1)仲裁申请:争议的当事人应向中心秘书长提出书面的仲裁申请,内容包括当事人身份、争议事实及其同意根据中心仲裁规则进行仲裁等。(2)仲裁庭组成:争议双方可就仲裁庭组成人数、组成方式等事项达成协议,如果双方没有就此达成协议,则应在仲裁申请登记后的50天内协商确定独任仲裁员或特定奇数仲裁员及其任命的方式。(3)仲裁裁决:仲裁庭根据应当适用的程序规则和实体法律时案件进行审理,以书面彤式作出裁决。(4)仲裁裁决的撤销:当事人仪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向秘书长申请撤销裁决:仲裁庭组成不当;仲裁庭明显超越权限;仲裁庭成员受贿;仲裁严重违反基本程序规则;仲裁裁决未说明其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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