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论述第三人清偿对债权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效力。
详见解析
(1)债权人应当受领。符合上述条件,第三人提出清偿的,债权人应当受领,否则构成受领迟延。
(2)第三人清偿时,债务人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但是,就债务的履行有利害关系的人,如连带债务人、不可分债务人、保证人等,提出清偿的,即便债务人提出异议,债权人也不得拒绝受领第三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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