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使用在饮料上的商标分别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是后起之秀。由于乙厂饮料质优价廉,销路很好,导致甲厂的经济效益下降。甲厂为在竞争中取胜,在该市电视台加大广告宣传力度,广告词中称:目前本市有一些厂家生产的同类产品,与本厂生产的保健饮料在质量上有根本差别,系本厂产品的仿制品,惟有本厂生产的A牌饮料不含化学成分,才是正宗,特别提请消费者注意,购买保健饮料时请认准A牌商标,谨防受骗上当。甲厂的广告在市电视台播出后,许多经营乙厂保健饮料的客户纷纷要求退货,称其为仿制产品,致使乙厂生产严重滑坡,造成近1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乙厂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反映,要求处理。问:(1)甲厂行为的性质是什么?(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如何处理此案?(3)乙厂是否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详见解析
(1)根据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依据上述事实和法律规定,甲厂的行为既是一种引人误解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诋毁他人商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2)根据规定,经营者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上述规定,应责令甲厂停止播放和刊登广告,通过电视台和报纸说明事实真相,向乙厂声明道教,并可以法定幅度内处以罚款。
(3)根据规定,经营者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损害的经营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甲厂应当赔偿乙厂的经济损失。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乙两厂均为某市生产饮料的企业,使用在饮料上的商标分别为A和B。其中,甲厂是老牌企业,乙厂】,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