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大商贸易有限责任公司有股东甲、乙、丙、丁四人。分别占有公司股份40%、30%、20%与10%。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经营期限为10年,从1998年10月至2008年10月。现公司经营期限届满。甲、乙在公司股东会上提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但遭到丙、丁反对。结合案例,请回答:(1)如果甲、乙坚持要求将公司经营期限延长,有否法律依据?(2)如果丙、丁坚决反对公司继续经营,有什么法律措施保护自己在公司中的权益?(3)如果甲、乙、丙、丁四股东都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解散公司,那么公司应当办理哪些法律手续?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
(1)如果甲、乙坚持要求将公司经营期限延长,有否法律依据?5-89关联知识点1如果甲乙坚持要求将公司经营期限延长,应当通过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只要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延长经营期限。由于甲乙持有公司全部股份数的三分之二以上(70%)所以他们要求延长经营期限是有法律依据的。(4分)(2)如果丙、丁坚决反对公司继续经营,有什么法律措施保护自己在公司中的权益?5-89如果丙、丁坚决反对公司继续经营,则应当在公司股东会上投反对票。然后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使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4分)(3)如果甲、乙、丙、丁四股东都同意公司经营期限届满后解散公司,那么公司应当办理哪些法律手续?10-163公司应当在股东会决议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确认。在得到股东会确认后,将公司剩余财产依法予以分配。最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5分)教材章节/页面:1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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