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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类型

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3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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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7-02 13:23|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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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简述题】

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3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国境内居住。2015年取得的收入情况如下:(1)每月取得从中国境内乙公司支付的工资15000元,另每月从公司实报实销住房补贴3000元、以现金形式取得伙食补贴800元。(2)8月在境外取得由境外公司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40000元。(3)9月将租入的一套住房转租(按照市场价格),当月向出租方支付月租金3000元,转租收取月租金5000元,当月实际支付房屋租赁过程中的各种税费400元,并取得有效凭证。(4)10月以120万元的价格,转让一套两年前无偿受赠获得的房产。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为80万元,受赠及转让房产过程中已缴纳的税费为8万元。(5)11月,在某商场取得按消费积分反馈的价值1800元的礼品,同时参加该商城举行的抽奖活动,抽中价值6000元的奖品。(6)12月,为境内某企业提供咨询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通过境内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将其中3000元捐赠给贫困地区。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需计算出合计数。(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在计缴个人所得税时应如何处理?请简要说明理由。(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是否应在国内缴纳个人所得税?请简要说明理由。(3)计算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取得的租金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4)计算甲先生10月转让受赠房产时计缴个人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请简要说明理由。(5)计算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计算甲先生12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1)甲先生每月取得的住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但伙食补贴应计入工资薪金总额计缴个人所得税。因为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等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2)甲先生8月从境外取得的特许权使用费在国内不交个人所得税。因为甲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未满5年,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仅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3)甲先生9月转租住房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5000-3000-400-800)×10%=80(元)【思路点拨】纳税人取得的转租收入可以扣除财产租赁过程中缴纳的税费和向出租方支付的租金。另外,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税。(4)转让受赠住房的应纳税所得额=1200000-800000-80000=320000(元)因为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5)甲先生11月取得商场反馈礼品和抽取所获奖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6000×20%=1200(元)【思路点拨】企业对累计消费达到一定额度的个人按消费积分反馈礼品,不征收个人所得税。(6)捐赠的扣除限额=30000×(1-20%)×30%=7200(元)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30000×(1-20%)-3000]×30%-2000=4300(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外国籍公民甲先生在中国境内无住所,2013年7月受境外公司委派至境内乙公司任职,此后一直在中】,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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