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我国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
详见解析
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我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税收收入的划分情况如下:
(1)中央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2)地方政府固定的税收收入。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遗产税(尚未开征)、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屠宰税、筵席税、农业税、牧业税及其他地方附加。
(3)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的税收收入包括:①国内增值税,其中中央政府享有75%,地方政府享有25%;②营业税,其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金融、保险企业按照提高3%税率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③企业所得税,其中中央企业、地方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企业所得税归地方政府;④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其中外资银行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享有;⑤资源税,其中海洋石油企业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⑥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中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部分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部分归地方政府;⑦印花税,其中股票交易印花税收入的88%归中央政府享有,其余12%和其他印花税收入归地方政府;⑧证券交易税(尚未开征),也是共享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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