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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3-07-01 00:45|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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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简述题】

试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正确答案: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补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2分)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1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通知银行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2分)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执行措施。(1分)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必须注意三个问题:(1)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权力,不得由法定的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行使。(2分)(2)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但不得查封、扣押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护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2分)(3)税务机关滥用职权违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或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不当,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担保人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分)教材章节/页面:8-337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试述《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规定。】,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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