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丁律师受聘担任A,A公司和B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期一年,签有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A公司与B公司发生争议,经丁律师再三调解未果。诉至法院,公司均要求丁律师作为本方代理人参加诉讼,丁律师皆予拒绝。后A公司败诉,认为是下律师拒不代理此案,才导致该公司败诉,没有尽到法律顾问的职责,违反了《法律顾问聘用合同》,应承担法律责任,遣诉至法院,要求丁律师退还法律顾问费,赔偿败诉的经济损失。问题:如果你是丁律师,应如何应诉?
详见解析
(1)丁律师不是本案被告,法律顾问聘用合同的一方主体是律师事务所,而不是顾问律师;即使应承担赔偿责任,也应由律师事务所承担。
(2)丁律师拒绝担任代理人,符合《律师法》第39条和司法部有关规章的规定,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3)法律和规章的效力高于合同的规定,不能以此确定违约。
(4)A公司败诉是其自身行为所致,后果由A公司自身承担。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丁律师受聘担任A,A公司和B 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为期一年,签有合同。在合同履行期内,A公司与B】,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