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中国公民李某是某IT企业的高管人员,2014年12月李某收人情况如下:
(1)当月的工资收入为30000元,当月取得年终奖50000元,企业为其负担年终奖个人所得税款中的3000元;
(2)向林科院提供了一项专有技术,一次性取得专有技术使用费40000元;
(3)出版专著一本获得稿酬18000元,后追加印数,取得追加印数稿酬2000元;
(4)担当一家大型企业的独立董事,但未在其任职,取得不含税董事费收入50000元;
(5)取得从持股2年的A公司分配的股息、红利所得20000元,A公司属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6)在出访法国期间,其专著被翻译成法文出版,获得版权收入20000欧元,(1欧元=7元人民币),在法国该项所得已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21000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李某工资和年终奖分别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不包括企业承担的部分);
(2)李某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李某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4)李某董事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5)李某取得A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6)李某在法国取得版权收入回国应补个人所得税税额。
详见解析
(1)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30000-3500)x25%-1005]=5620(元)
雇主为雇员负担全年一次性奖金部分个人所得税款,属于雇员又额外增加了收入,应将雇主负担的这部分税款并入雇员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后,按照规定方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应纳税所得额=50000+3000=53000(元),查找税率:53000÷12=4416.67(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元。应纳个人所得税=53000×10%-105-3000=2195(元)
(2)提供专有技术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
【注】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没有加征或减征的规定,其计税所得额虽然超过了20000元,但不适用畸高收入加成征收的方法。
(3)稿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8000+2000)×(1-20%)×20%×(1-30%)=2240(元)
稿酬应纳所得税的计算,要注意减征优惠。
(4)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取得的董事费按劳务报酬所碍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50000-7000)×(1-20%)]/68%=50588.24(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50588.24×40%-7000=13235.29(元)。
(5)A公司股息红利应纳个人所得税=20000×25%×20%=1000(元)
(6)版权收入不同于稿酬所得,应属于特许权使用费的范畴;在法国版权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和抵扣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20000x7×(1-20%)=112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12000×20%=22400(元)
因为在法国缴纳的21000元个人所得税小于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扣除限额22400元,所以,在法国缴纳的个人所得税21000元可全额抵减,并需在我国补缴税款1400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中国公民李某是某IT企业的高管人员,2014年12月李某收人情况如下:(1)当月的工资收入为30000元】,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