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某商场10月份将100台彩电售出,每台价格为2000元,该月进项税额为20000元,增值税率为17%。该店本月应缴纳增值税为:100×2000×17%-20000=14000(元)。该商场有无多计或少计应纳税额的情况?如有,请说明理由并重新计算。
详见解析
该商场有多计应纳税额的情况。
因为该商场把彩电售出取得收入时,该收入是含税收入,即含有增值税额的收入,计算时应当将收入换算成不含税收入。具体为:
(1)10月该商场应缴纳增值税为:
销项税额=100×2000÷(1+17%)×17%=29059.83(元)
进项税额=20000(元)
应纳增值税=29059.83-20000=9059.83(元)
(2)该商场多计税额=14000-9059.83=4940.17(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商场10月份将100台彩电售出,每台价格为2000元,该月进项税额为20000元,增值税率为17%。该店】,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