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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3-06-24 02:11|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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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简述题】

试论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附条件的合同发生两方面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后的效力。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

(1)合同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撤销、解除已经成立的合同。

(2)合同当事人不得恶意促使条件的成就或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推定条件不成就;恶意促使条件不成就的,推定条件成就。

(3)附停止条件的合同,合同当事人享有期待权。该期待权因条件的成就而转为既得权。由于条件成就与否的不确定性,故能否成为既得权也不确定。

(4)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产生合同内容所及之民事后果(一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效力,但该效力尚不确定。

(5)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中因条件的成就而获得的期待利益受法律保护。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试论附条件合同条件成就与否确定前的效力。】,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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