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某粮食制品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份主要业务如下:(1)销售米粉,取得收入600万元(含税);(2)销售米粉支付运费10万元;(3)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收购凭证记载金额为100万元;(4)购买粮食支出200万元(含税)。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说明该企业9月份如何缴纳增值税。
详见解析
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该盘业销售的是粮食制品,确定税率是l3%。
(1)销售米粉,产生销项税额,但要把含税的销售额换算成不争税的销售额才可利用公式计算。
销项税额=600÷(1+l3%)×13%≈69.03(万元)
(2)销售米粉支付运费10万元,对外销售货物的运费支出可按运费的7%扣除,但可扣除的运费不包括装卸费等杂费。所以该项产生的进项税额是:10×7%=0.7(万元)
(3)向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免税粮食,可按收购凭证记载金额13%计算进项税额:即100×13%=13(万元)
(4)购买粮食产生的进项税额=200÷(1+13%)×l3%≈23(万元)
综上所述:
应纳税额=60.03-0.7-13-23=32.33(万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粮食制品企业为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2008年9月份主要业务如下:(1)销售米粉,取得收入600万】,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