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采用分公司形式从事投资活动的优势。
详见解析
答:(1)总公司能对分公司实行有效控制。由于分公司只是总会司的一个附属机构,其人事、业务、财产受总公司直接控制,从而有利于总公司保持其竞争优势(例如技术优势),这是公司从事跨国经营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2)分公司的设立较为简便。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虽也必频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但相对子公司的设立而言较为简便,一般只需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即可依法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3)税收方面的考虑。外国公司的分公司不是东道国的法人,如果外国公司的实际管理机构也不在东道国境内,那么,该外国公司的分公司在东道国只是非居民纳税人,根据税法的收入来源管辖原则,分公司只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就其来源于东道国的所得纳税,而不用像作为居民的子公司那样颓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全球所得在东道国纳税。同时,分公司的利润与亏损通常要与总公司合并计算纳税,若分公司经营亏损,在与总公司合并报表冲减总套司的利润后,可以减少总公司的应税所得.少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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