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律师会见被追诉人时应注意的问题。
详见解析
答:(1)律师会见在押的被追诉人,应携带以下文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见被追诉人的专用信函;律师本人的律师执业证;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2)律师会见被追诉人,应当遵守羁押场所依法作出的有关规定,不得私自为犯罪嫌疑人传递物品、不得通过传递信函为犯罪嫌疑人串供创造条件,不得将通讯工具借给犯罪嫌疑人使用,不得进行其他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3)会见在押的被追诉人,要在看管人员指定的房间会见,提高警惕,严防被告人逃跑、行凶、自杀等事件的发生。律师会见完毕后,应与羁押场所办理犯罪嫌疑人交接手续。
(4)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当制作会见笔录,并交被追诉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被追诉人补充或者改正:在被追诉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被追诉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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