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税务师在为某食用油公司做纳税审查时发现,食用油的销售数量和产品完工入库、库存数量不匹配。经税务师进一步核实,发现其相差的数量系企业按市场价格直接抵消M餐饮公司就餐招待费用722000元(有M餐饮公司提供的一百余张收据及双方协议为证),公司相关账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其他”722000元,贷记“应付账款”722000元;借记“应付账款”350088元,贷记“库存商品”350088元),剩余属于正常损失数量。
详见解析
(1)企业用自产产品抵债,会计: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视同销售,销项。
增值税的销项税额=722000÷(1+13%)×13%=83061.95(元)
(2)应调增利润额(会计记账错误)
=722000÷(1+13%)(收入)-350088(成本)=288850.05(元)
(3)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税务处理错误)
企业列支的管理费用取得的是收据,应该取得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调减管理费用722000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22000元。
(4)应纳税所得额合计调增=288850.05+722000=1010850.05(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税务师在为某食用油公司做纳税审查时发现,食用油的销售数量和产品完工入库、库存数量不匹配。经】,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