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长江公司欠黄河公司货款未支付。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长江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票质押给黄河公司,为此,双方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并交付了票据。长江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黄河公司遂于该票据到期时持票据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承兑人应当无条件向黄河公司付款
B、如果黄河公司同时提供了书面质押合同证明自己的权利,承兑人应当付款
C、如果长江公司书面证明票据质押的事实,承兑人应当付款
D、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
详见解析
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在本题中,双方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订立了书面的质押合同,不构成票据质押,黄河公司并不享有票据质权,因此长江公司未按时履行债务时,黄河公司无权要求承兑人付款。
综上,本题应选D。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长江公司欠黄河公司货款未支付。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长江公司同意将一张以本公司为收款人的汇】,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