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答题】
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共销售150台,每台价格3000元(不含税),每台赠送价格400元(不含税)的电饭煲一只,负责运输上门,收取送货收费10000元(与销售价款一并收取,未单独核算);
(2)当月逾期的包装物押金23400元;
(3)促销某型号洗衣机100台,每台价格1600元(不含税),全部销售给某单位使用,已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一次购货较大,给予10%折扣,折扣金额开在一张发票上;
(4)购进一批小家电,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
要求:计算该商场2014年11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
详见解析
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17%=1.7(万元)
发生的销项税额为:(0.3+0.04)*150*17%+1/(1+17%)*17%+2.34/(1+17%)*17%+0.16*100*(1-10%)*17%=11.6(万元)
应缴纳的增值税额为:11.6-1.7=9.9(万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市百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4年11月发生以下业务:(1)采取买一送一方式销售电视机,】,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