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厂依法经某市采砂许可证法定发放机关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该市江河管理站划定的乙区域内采砂。后因墩纳管理费用与水电局发生纠纷。随后,该水电局向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乙区域内采砂。试回答以下问题:(1)水电局向丙厂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2)甲厂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向哪个机关提出?(5分)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水电局向丙厂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5分)13-297根据《矿场资源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水电局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是违法的,(3分)因为水电局不是土地地质的主管部门,所以不具有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政职权,其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的行为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2分)(2)甲厂是否有权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申请应向哪个机关提出?(5分)11-263关联知识点1甲厂有权申请行政复议,(2分)因为水电局违法颁发采砂许可证书给丙厂的行为,侵害了甲厂的合法权益,(1分)行政复议可向水电局本级人民政府申请,(1分)也可以向水电局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1分)教材章节/页面:13-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厂依法经某市采砂许可证法定发放机关国土资源管理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