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
鸿涛有限责任公司(非投资公司)由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于2011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其中,甲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600万元,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300万元,丙企业认缴的出资额为100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甲、乙、丙分期缴付出资。2011年5月,鸿涛公司为甲企业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丙两企业赞成,乙企业反对。2011年7月,丙企业拟将自己对鸿涛公司的全部出资对外转让给丁企业,丙企业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向甲、乙企业发出书面通知,征求他们的意见,但甲、乙企业自接到书面通知后45日内均未予以答复。关于丙企业转让其股权的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有( )。
A、丙企业对外转让其股权,甲企业的优先购买权优于乙企业的优先购买权
B、因甲、乙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作出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C、因甲、乙股东在接到书面通知30日内未作出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D、丙企业转让其股权时,甲、乙企业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E、因甲、乙股东未表示同意,所以丙企业不得将其股权转让给丁企业
B,D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意见,其他股东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的规定
题库维护老师:LXR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鸿涛有限责任公司(非投资公司)由甲企业、乙企业、丙企业共同投资,于2011年4月1日成立,注册资】,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