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某企业以其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向该市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双方于2006年8月3日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次日交付股票并签订质押合同,8月5日向有关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手续,商业银行依合同规定于8月6日向谊企业发放了贷款。请依据现行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以股票出质属于哪类质押?(2)该质押合同自何时起生效?(3)企业和银行应向什么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4)如因银行保管不善,致使股票遭火灾焚毁,该如何处理?(5)如果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银行该怎么办?
详见解析
(1)以股票出质属于权利质押;
(2)该质押合同自办理出质登记手续之日,也就是8月5日起生效;
(3)银行和企业应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
(4)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责任。故银行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5)银行应自取得之日起2年内处分出质的股票,即折价、变卖或拍卖的方式处分股票,并将卖得的价款抵偿贷款本息,多余的部分退还借款企业,不足部分可继续要求访企业偿还。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某企业以其持有的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向该市城市商业银行申请质押贷款,双方于2006年8月3日】,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