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甲制造厂和乙模型生产厂过去长期合作,由乙为甲加工模型。在合作中,由甲提供坯料,每件坯料加工出两个模型,每个模型的加工费为4元。在加工过程中,乙公司的一些技术工人发现有的坯料尺寸稍长.经过仔细加工实际上每件可出三个模型,因此,在签订新一年的合作合同时,己提出将“甲厂送料加工”改为“乙厂购料加工承揽”,甲方同意。双方簦订的合同约定,乙购买甲厂坯料10万件.每件20元,总计200万元;乙向甲交付成品每个14元,货款到年终一起清算。年终结算时,己向甲支付了25万个模型,甲仍以每个成品4元计算,付给己100万元。乙认为,按每个成品14元计算,甲应付350元,扣除坯料款200万元,甲实际应付150万元。双方争执不下,乙即诉至法院要求甲付清余款。请问:(1)本集中,甲乙新订立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加工还是定作?(2)乙的诉讼请求应否得到法院支持?(3)如果乙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可以有何主张?
详见解析
(1)本案中,甲乙新订立的合同是承揽合同中的定作合同。
(2)乙的诉讼请求应得到法院支持。因为,在本案中,经甲乙协商一致,将原加工合同改变为定作合同,甲乙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新订立的定作夸同来履行各自的义务。
(3)如果乙交付的产品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有权要求乙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262条规定,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要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制造厂和乙模型生产厂过去长期合作,由乙为甲加工模型。在合作中,由甲提供坯料,每件坯料加工】,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