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甲、乙、丙三人各出资15万元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但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张某欠合伙企业债务3万元,合伙人甲个人欠张某50万元,张某据此主张抵销其所欠的3万元债务。合伙终止时,合伙企业财产共计90万元。(1)张某是否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为什么。(2)甲所欠的张某的50万元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3)合伙企业终止时,90万元财产应该怎么分配?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正确答案:(1)张某是否可以主张抵销债务?为什么?5-235不能主张抵销,因为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于合伙人的地位,为保全合伙企业的财产,法律规定禁止以合伙人的债务抵销合伙企业的债权。(3分)(2)甲所欠的张某的50万元债务如何清偿?说明理由。5-235合伙人的个人债务,应该首先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的部分,可以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收益来清偿。(3分)(3)合伙企业终止时,90万元财产应该怎么分配?说明理由。5-234/238关联知识点1合伙人之间没有约定损益分配比例的,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依照其实缴出资比例确定。(2分)即如果协商不成,各自可以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即各自分得30万元。(2分)教材章节/页面: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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