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例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2年8月有关经营业务为: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200万元,外购货物准予抵扣进项税额34万元通过认证。当月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100万元。上期末留抵税款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100万元,收款117万元存入银行。本月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退”税额。
详见解析
(1)“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17%-13%)-100×(17%-13%)=100×(17%-13%)=4(万元)
(2)当期应纳税额=100×17%-(34-4)-6=17-30-6=-19(万元)
(3)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13%-100×13%=100×13%=13(万元)
(4)应退税额=13(万元)
(5)当期免抵税额=0(万元)
(6)8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为6(19-13)万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例题】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的征税税率为17%,退税税率为13%。2012】,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