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2005年吴某由国内机构派往国外工作6个月,工资由境外工作机构支付,每月折合人民币40000元,外国机构每月代扣代缴了个人所得税8000元;在境外工作期间,吴某取得该国劳务报酬折合人民币60000元,按该国税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9750元。吴某的境外所得在我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2950
B、2650
C、400
D、200
C
【解析】吴某的境外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额=[(40000-4000)×25%-1375]X6+60000×
(1-20%)×30%-2000=5815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8000×6+9750=57750(元):应补缴个人所得税=58150-57750=400(元、。
【说明】按现行规定,自2008年3月1日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脒费用标准从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05年吴某由国内机构派往国外工作6个月,工资由境外工作机构支付,每月折合人民币40000元,外国】,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