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析题】
2018年5月10日,王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本题考生首先应掌握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如下3项:
(1)善意:受让人在受让动产或不动产时是善意的;
(2)价格: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偿;
(3)公式: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其次,不动产应自“登记”时发生效力,不登记不发生效力。因此,本题中王某与5月10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提个醒】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条件是处分人应无权处分。如果处分人有权处分,取得人就是合法的继受取得,而非善意取得。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8年5月10日,王某是否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