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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类型

试论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类型。

  • 高校考试信息汇集大学生热门考试资讯
  • 2023-06-08 17:16|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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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题题目:

【简述题】

试论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类型。

试题答案:

详见解析

试题解析:

无效合同是指不符合合同的生效条件,自始、永久不发生行为人所追求的法律后果(特定民事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消灭)的合同。

无效合同的种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耒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由于他们缺乏意思能力,不能辨认行为后果,不能为自己设定义务。为保护这类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因民事行为而造成损害,应确认其合同行为无效。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其监护人不同意的情况下,所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精神健康状态不相符的合同。

(3)一方以欺诈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此类合同具有两个特征:①以欺诈的手段订立合同;②损害国家利益。这类合同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具备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一切构成条件;其二,合同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

(4)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此类合同具有两个特征:①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②损害国家利益。这类合同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具备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的一切构成条件;其二,合同的实施损害国家利益。

(5)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

该合同直接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为社会所不容,违反了合同精神和诚实信用原则,当然无效。

(6)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

这类合同属于规避法律的合同,形式上合法而实质上违法。规避法律的合同有两种表现形式:其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其二,以合法形式掩盖违法行为。

(7)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

合同的是否成立取决于合同当事人是否合意,合同的是否生效取决于社会对合同的评价。如果社会对合同作出否定评价,保护该合同就没有必要;如果某一合同危及社会,该合同行为就应当被取缔。故此,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不应发生效力。

(8)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合同自由不是绝对的,国家将对合同进行必要的干预。在法治社会,国家对合同的干预通过法律逢径实施。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以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合同进行规制,合同违反该规定的,无效。

(9)某些无效的免责条款。

依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试论无效合同的概念及类型。】,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

(编辑:题库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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