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受托方甲公司提供价值80000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00000元,乙公司提供价值400000元的原材料。则甲、乙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 )元。
A、140
B、280
C、400
D、520
B
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甲、乙公司合计应缴纳印花税=(80000+200000)×0.5‰×2=140×2=280(元)。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委托加工合同,受托方甲公司提供价值80000元的辅助材料并收取加工费20000】,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