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瑕疵担保责任的形态。
详见解析
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一般包括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和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如果属于物的瑕疵担保责任的,则其具体形态包括:
(1)若标的物有瑕疵应由出卖人承担责任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减少价款,或者要求出卖人进行修理,或者要求出卖人承担维修费用。
(2)若标的物为种类物时,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另行交付无瑕疵的替代物。
(3)若因标的物的品质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解除合同。
(4)若买受人因标的物的瑕疵而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出卖人赔偿。如果属于权利瑕疵担保责任的。则其具体形态包括:
(1)针对权利瑕疵的抗辩。《合同法》第152条规定,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
(2)比照一般违约责任和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支付违约金、替代履行、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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