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试述保险的资金公益性特征。
详见解析
这里的公益性特指保险团体形成的补偿用途的基金,是为了全体保险团体成员利益而存在,不再单纯地考虑其私人归属问题,而不是说基金具有公共福利性质不能运用于经营性的目的。理解这一特征,可以从以下六个方面入手:
(1)保险人的身份是公益财产的合法管理人.他只能依照章程与合同规定的用途去支配与使用资金。
(2)公益性的保险基金是为对抗灾害积累而成,应当重视安全性,为将来补偿时对抗通货膨胀压力,必须保持其实际购买力与动态价值。
(3)保险人为了保险团体成员整体利益,一般无权减负保险费,也无权拒收不附加任何条件替投保人缴纳的保险费。
(4)投保人于财产保险场合,已交付的保险费,不会因自身财产未发生事故而于合同期限届满时要求返还,公益性决定了保险费具有双重功能,即要换得保险人对于投保人个人保险标的的风险的赔偿的承诺.同时也承担不出险时为保险团体其他成员分担的义务,故保险与储蓄之间有严格界限。
(5)保险资金积累中包含了国家优惠法律提供的强大吸引力(主要指保险投资性收益得享受税收减免方面的照顾),因此,保险资金在投资于资本市场时,要服从国家的产业政策,支持国家有关投资方向上的指导性意见。
(6)保险公司为了经营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率,支持对于防灾救灾有重要价值的科学研究,设备研制,事故发生规律研究,以及对于被保险财产更加安全的资金投入,也客观上具有公益性质,应当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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