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简述述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
详见解析
除外责任指保险不予负责的损失或费用,一般都有属于非意外的、非偶然性或颁特约承保的风险。依据《海商法》第243条的规定:除合同另行约定外,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1)航行迟延、交货迟延或者行市变化;(2)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身的缺陷和自然特性:(3)包装不当。实践中,为了明确保险人承保海运保险的责任范围,《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海运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一般有下列五项:
①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②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③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④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场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⑤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及其险外责任。空运、陆运、邮运保险的除外责任与基本险别的除外责任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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