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述题】
(2014年)2010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厂出具了以自己为出票人、其开户行A银行为付款人、面粉厂为收款人、票面金额为12万元的见票即付的商业汇票一张,并在该汇票上签章。3月20日,面粉厂向某机械厂购买一台磨面机,价款为12万元,因此欲将其所持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机械厂要求对该汇票提供票据保证,鉴于养鸡场欠面粉厂12万元货款,于是面粉厂请求养鸡场提供担保。后养鸡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被保证人名称和保证日期。3月27日,面粉厂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机械厂。4月2日,机械厂持票向A银行提示付款。A银行以食品厂经营状况不景气、即将解散为由拒绝付款,并作成退票理由书交给机械厂。机械厂欲行使追索权。要求:根据《票据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例中,谁是被保证人?简要说明理由。
详见解析
本案中,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根据规定,保证人在汇票或者粘单上未记载被保证人的名称的,已承兑的汇票,以承兑人为被保证人;未承兑的汇票,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本题是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承兑,所以出票人为被保证人。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2014年)2010年3月8日,某食品厂向某面粉厂购买面粉20吨,货款共计12万元。同日,食品厂向面粉】,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