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
甲纠集乙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为“大天龙”,要求乙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乙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3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甲有的不知道,有的知道,并参与过1次。甲应该对( )承担责任。
A、其知道的犯罪行为
B、其参与的犯罪行为
C、其指挥的犯罪行为
D、全部犯罪
D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今天给大家整理的问题是【甲纠集乙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为“大天龙”,要求乙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不知道你答对了没有?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该题目的正确答案吧!